女警花闪电结婚获赠不菲彩礼
24岁的贾先生家在河北,是一名不折不扣的“富二代”,经济条件阔绰。
2010年5月1日,贾先生驾驶着自己的奔驰车到北京参观车展,在找车位时与25岁的陈女士相识,双方互生好感。
2010年5月18日,这对年轻人便瞒着父母,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,陈女士是一名在京工作的警花,婚后两人并未生活在一起。
登记后,这对新人才回家将婚事告知双方父母,贾先生的父母先后给了儿媳一部苹果手机、一块欧米茄手表、一台索尼数码相机。
2010年9月,两人按照家里要求,准备先补办订婚宴再补办婚礼,在订婚宴上,贾先生家人给付陈女士彩礼3.8万元,之后又给了旅游费、婚纱照预付款、购买LV、古奇包等,这些彩礼共花去了贾先生一家15万余元。
此外,2010年6月,贾先生的父亲还出资49万元买了一辆奥迪,想也没想就将车登记在儿媳陈女士名下。
富二代提出离婚讨还彩礼遭败诉
这些彩礼却并未让陈女士满意,2011年1月,在安排婚宴的问题上,双方的矛盾爆发。据贾先生说,离婚的导火索就是陈女士嫌贾先生家安排婚宴的饭店档次低。为此,两人多次争吵,致使结婚仪式未能举行。
贾先生认为,他与陈女士之间并没有很深的感情基础,婚后也没有建立多少夫妻感情,因此他起诉要求离婚,并要求陈女士返还家人赠送的钱财礼物。
陈女士表示同意离婚,但不同意返还上述彩礼,同时她要求,分割与丈夫贾先生的共同财产,她称奥迪车是贾先生父亲买给自己的,一旦离婚,奥迪要让自己带走。
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彩礼物品和钱财属于贾先生家人赠与陈女士的,属于陈女士个人财产,而奥迪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但目前贾先生在没有告知陈女士的情况下,将奥迪车以36万元的价格卖出,有意侵吞该笔钱款,因此贾先生不得对该笔钱款进行分割。
根据法院一审判决,贾先生的彩礼不仅分文没有讨回,还要将购车款给付给陈女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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