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北京工作近10年的女工程师陈丹(化名)怎么也想不到,仅仅因为婚恋分歧,就被自己的父母及其雇来的四名蛮汉强行扭送至北京回龙观医院,非自愿留院“观察”近72小时。期间,自称意识完全清晰的她,在精神病房内被要求脱得一丝不挂,强制接受各种“身体检查”。尽管事发当时已报警,但在警员赶到前她已被专车扭送至医院。至6月8日下午出院后,陈丹以非法入室罪及非法拘禁罪,向公安部门举报其父母及北京回龙观医院。
笔者看到这一新闻的时候颇为震惊,这都什么年代了,女儿大学毕业都已经10年,早也是适婚女子了,却因婚恋分歧,被父母雇人强行拖到精神病医院脱光检查还留院观察72小时,思想不仅保守,还不懂法律常识,简直是荒谬!
“恋爱自由”已经是很多年前就开始讨论的话题,我国提倡自由恋爱、结婚自由,这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。恋爱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前提和延伸,早在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规定:“废除包办强迫、男尊女卑、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。实行男女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权利平等,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。”在当时随处可见宣传着“恋爱自由”、“婚姻自由”的标语和连环画。恋爱自由、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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