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3月的一天,小娟跟着姑父到一个工地打工。一天活干完,已是入夜了。老板便叫这一班工人在工地上过夜。可工地第一天开工,没有那么多床铺,小娟只得和姑父挤在一张床上,两人头靠脚将就睡了。后半夜,小娟觉得有人在亲她,睁眼一看吓呆了:姑父李某一边亲自己一边准备脱自己的衣服!小娟大叫并用力咬李某的舌头。怎奈李某身强体壮,半夜里小娟的叫声也没人听见,不久,李某便将小娟制服后强奸了。又羞又愤的小娟发疯似的冲出门去跑回了家。小娟的父母听闻此事,连忙带着小娟报了警。
女子因床不够与姑父挤着睡遭强奸,这是一件很丢人的事,那么,从这件事中可以反思到什么呢?
女子的身体被姑父糟踏,姑父的行为邪恶,后果严重,他不但触犯了法律,思想腐朽,道德上也是十分败坏,让人无法容忍,他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是罪有应得。姑父是长者,应当知晓基本的道德底线,不能对亲戚如此无礼无耻。在晚上睡觉时,在没有床铺的情况下,应当把侄女送到旅店去居住,那里安全,女子和男人睡在一张床上,确实不好,但姑父没有这样做,而让她和自己同睡一张床,他可能在内心深处存在暧昧的想法。姑父的行为没有长者之尊严,没有保护好信任自己的侄女,反而伤害了她,这是天理难容,是禽兽之举。
不过,事件也让人不可思议,25岁的女子,应当懂事,对人性应有根本的了解,懂得一些男女之情。晚上睡觉时床不够,应想办法,到旅店去住,绝不能和男人睡在一起。25岁女子的生理成熟了,身体会出现诱人的特征,当她和一个成年男子睡一张床,很可能引起男人的性冲动。性欲是一种本能,是人动物性的一方面,动物性是野性,有攻击性,是人非理性的一种情感。人在强烈的性欲和性兴奋的状态下,人的理智与情感可能处于分裂状态,动物性的占有、野性、攻击的一面就会突显出来。25岁的女子愿意和男人同睡一张床,还会给人一种心理错觉,姑父可能认为这是一种性默许的心理暗示,女子的拒绝可能会被误认为是害羞的半推半就。
这位女子思想太单纯,父母对她没有进行适当的性教育,因此,她缺失性保护和性安全的意识,这反映了家庭性教育的缺失。这个事件,敲响了家庭性教育的警钟,对孩子的性教育不应该难于启齿,而应当开明、大胆地对孩子开展,这样可以减少性盲目,让孩子学会性保护,不然,这样的悲剧还会重演,伤害的不仅是孩子的身心,还可能给孩了今后的婚姻留下隐患,也会给父母留下伤痛的遗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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