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来一段美满的恋情,却因为酒后一时的冲动,犯下了强奸、抢劫的罪行。13日,记者从苏州园区法院了解到,该院公开宣判了这起强奸、抢劫案,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。
2011年,被告人吴某外出时,在公园里遇见了被害人小丽,两人一见钟情,顿时爱意萌生。不知不觉两人交往了一个月,某夜,喝了酒的吴某来到小丽的住处,想叫小丽陪他出去散步醒酒,可一开门,看到穿着睡衣准备休息的小丽,吴某顿时燥热难耐,伸手就把小丽拖至床上,强行与小丽发生性关系。
事毕,吴某也自觉后悔,向小丽解释其因为刚丢了工作,心情烦闷,所以借酒浇愁,请小丽原谅他,并借一部分钱给他周转。泪流满面的小丽哪里还会再听吴某的解释,严词拒绝了他的请求。两人越吵越凶,此时,山穷水尽的吴某脱下腰间皮带捆绑住小丽,翻出小丽包里的手机和银行卡,逼迫小丽说出银行卡密码后,立即带着手机和银行卡去银行柜员机取走了3000元。案发次日,公安机关将吴某抓获归案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吴某目无法制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;其还违背妇女意志,采用暴力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两性关系,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。数罪并罚,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上述刑罚。(